中国水泥网记者统计,截止到2017年10月26日,具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水泥企业有37家,数量占全国具有危废处理资质企业总数(过1720家)不足2%,比重很低,但是总数及核准处置规模近三年来已经实现翻番,核准处置规模近250万吨。
水泥窑处置优势与问题:
水泥窑与专业高温焚烧炉处置均能实现危废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但水泥窑协同处置更具优势:(1)水泥窑内高温(1800℃)、5-15s停留时间能有效减少二噁英的产生;(2)生成的飞灰、炉渣能成为原料进入水泥熟料生产,实现零排放;(3)中等规模的专业焚烧炉日均能够处理危废60t,而规模小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设备(相关生产线产能2500t/d)日均危废处理量能达到100t;(4)根据测算,建设年危废处理量1万吨的专业焚烧炉需花费4000万元,而相同处理能力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设备仅为其1/4-1/5;(5)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单位成本为2000-2500元/吨,对比专业焚烧炉为3000-3500元/吨,运营成本更低。
危废处理需要相应资质,技术要求高,行业壁垒相对高于环保其他细分子行业。资金及技术相对欠缺的中小企业较难取得相应资质进入危废处理行业。危废处置项目从申报到获得资质再到投入运营需要经过较长的周期,一般至少为三年,由于投资周期长,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高。随着危废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的民企和国企将会在市场规范化的进程中获益。
未来市场及盈利模式如何?
危废产量巨大,近几年呈现增长趋势,并且实际产生量远远大于市场统计口径数量。据官方统计口径,2015年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达3976万吨,目前年产量保守估计在5000万吨以上,预计到2020年危废产量将达到6000万吨,实际产量将会更多。按平均3000元/吨的处理价计算,2020年有望突破2000亿元的规模。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的经营模式:
a.分散联合经营模式,是指水泥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的情况下,危险废物在预处理中心经预处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磨)要求后,运送至水泥生产企业不再进行其他预处理而直接入窑(磨)协同处置的经营模式。
b.分散独立经营模式,是指水泥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属于同一法人主体的情况下,危险废物在预处理中心经预处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磨)要求后,运送至水泥生产企业不再进行其他预处理而直接入窑(磨)协同处置的经营模式。
c.集中经营模式,是指在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内对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和协同处置的经营模式,包括危险废物预处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或运营属于同一法人或分属不同法人主体的情况。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序的管理制度,“一证式管理”将迫使达不到环保标准的“散乱污”企业面临淘汰。
根据2016年12月环保部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本技术政策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 吨/日及以上水泥窑。截止2016年底,全国4000t/d以上有628条,4000t/d的有114条,合计742条,若全部按照300t/d的规模配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设施,则年处理能力能过8000万吨,覆盖危废年产量的80%左右。不过,水泥窑不是专门为危废处置设立,而是依然以生产水泥为主,这就需要有基本的水泥需求支撑,否则企业库满将不得不停窑。因而,在产能严重过剩的地区,企业应作出综合考虑。考虑某些地区严重产能过剩因素,再加上选址等方面的要求,水泥企业真正适合用于危废处置的生产线可能不足其中的50%(即<370),即使如此,由于水泥窑处置危废有先天的技术、成本等优势,依然有望能够占据一席之地。
依据GB 30485-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HJ 662-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GB T 176 2017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推荐化学分析仪器配置方案
序号 |
仪器名称 |
型号 |
图片 |
应用 |
1 |
天平 |
ATY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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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能量色散荧光光谱仪 |
EDX-LEP/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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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色散荧光光谱仪 |
XRF-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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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UV-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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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CP |
ICPE-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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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气相色谱仪 |
GC-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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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气相质谱联用仪 |
GCMS-QP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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